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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我们实在编不下去了你赶快来投案自首吧”

发表时间: 2025-02-20

  “房产和车子刚解封,他们马上就把财产转移了,明显不准备偿还债务,调解书无法执行。我们的欠款怎么样才可以要回?”

  2018年4月,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鑫阳塑料厂的负责人来到江门市江海区法院要求主持公道。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张晋及其父亲张德瑞名下分别有一家照明公司,作为供货商的鑫阳塑料厂和这两家照明公司都有供货合作协议。因经营不善,两家照明公司拖欠了鑫阳塑料厂的货款。后来,鑫阳塑料厂向江海区法院起诉张晋及其旗下的照明公司,要求偿还债务。

  2017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晋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同时,鑫阳塑料厂还和张德瑞经营的照明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以张晋提供名下房屋担保调解书和还款协议履行。

  不久之后,鑫阳塑料厂发现,张晋在偷偷转移财产,不准备履行调解书和还款协议书,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起诉了张晋及张德瑞经营的照明公司,法院判决张晋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阶段江海区法院查封了张晋名下的房产,2018年4月中旬,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在房产拍卖期间,另一人张怀远起诉了张晋,称他与张晋之间也存在债务关系,并向法院提供185万元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和收据等材料。

  2018年5月3日,张晋与张怀远在诉讼过程中毫无对抗、迅速达成调解,并申请参与鑫阳塑料厂债权执行案的分配。2019年4月,法院拍卖张晋名下房屋得款179万元,张怀远分得了39万元的房屋拍卖执行款。

  原本要司法拍卖的房屋突然被卷入借贷纠纷,鑫阳塑料厂得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张晋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被法院告知证据不足。

  2023年8月,江海区检察院获取案件线索,决定对张怀远与张晋民间借贷纠纷是否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加以核查。

  初次翻阅卷宗时,办案检察官徐光华了解到张晋名下的公司属于家族公司,有多名双方的亲属在公司中工作。张怀远和张晋之间的债务有借款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证据比较完整。

  细看之下发现,两人的借贷纠纷案本定于2018年5月23日开庭审理,但双方在开庭前的5月3日就达成了调解,且两人身份证上不仅同一姓氏,户籍地也同属一个村,很可能有亲属关系。

  调解过程中,当问他们是否有亲属关系时,他们并未承认。为何需要隐瞒?这引起了徐光华的怀疑。

  发现疑点后,徐光华又核查了张晋和张怀远所在的公司,发现这几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张德瑞。

  为了进一步了解三人之间的关系,徐光华发函联系到三人的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宁远县公安机关帮助核查。结果显示,除了张德瑞和张晋之间是父子关系外,张德瑞与张怀远竟为叔侄关系。

  确定三人关系后,徐光华对债权人张怀远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怀远在张德瑞所在的公司工作,

  每月工资仅有5000元到8000元,应不具备出借185万元的能力。那么,大额的钱款是从哪里来的?

  经过调查发现,这185万元的借款都是张怀远向张晋支付当天或者前一天才分批进入张晋账户的。

  其中最早的第一笔30万元借款来自张德瑞,其余155万元来源于某银行在上海的统一支付平台,在江门市本地银行甚至广东省级银行都无法核查这笔款项的来源。

  为了弄清楚真相,徐光华向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在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的配合下,终于找到了账户的所有人,竟然也是张德瑞。

  银行流水显示,这185万元中有130.9万元从张晋账户经张德瑞账户进入张怀远账户,又回流到张晋同一账户,部分款项是通过张晋、张德瑞信用卡刷卡方式筹集到后转给张德瑞账户,然后经张怀远账户回流到张晋账户的。

  由此可见,张怀远向法院提供的支付凭证仅仅是三人账户之间形成的虚假循环转账记录。

  随后,徐光华找到张晋公司财务专员和张怀远代理律师履行调查,固定了张怀远涉案账户系张晋控制使用以及张晋为张怀远聘请律师、支付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证据。

  但当办案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摆在了他们面前时,两人辩解了几句但无法圆谎,经做思想工作,两人当场供认炮制虚假诉讼的事实经过。

  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供应商的货款不能支付,自己名下的房子、车子包括老家爸妈的房子都被抵押了。经过朋友提醒,他们就想到通过假借款的方式来进行虚假诉讼

  ,从而分到一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而通过虚假诉讼得到的39万元的执行款,当时已全部用于支付公司工人的工资。

  张晋还向办案检察官承认,是父亲张德瑞指使他们这么做的,包括张怀远起诉他的律师费都是自己替张怀远支付的。

  等办案检察官离开后,两人立刻给张德瑞发了消息:“我们该怎么去办?今天检察院来人问话了。”

  张德瑞让他们不用承认,还通过手机对他们进行“远程指导”,指挥他们与法律“对抗到底”。

  2023年6月,江海区检察院向江海区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张怀远诉张晋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并对张怀远违法从鑫阳塑料厂申请执行的案件中分配所得的房屋拍卖款予以执行回转。

  2023年8月9日,江海区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该调解确有错误,应予以再审。

  鉴于张怀远、张晋在借贷关系中进行虚假诉讼,情节恶劣,损害了鑫阳塑料厂的合法权益,江海区检察院同步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了张怀远与张晋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

  2023年11月29日,此案第一次庭审。张晋和张怀远在庭审现场作出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供述,他们称这185万元的借款是真实存在的,不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并出示了伪造的《退股协议书》《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等文件。

  在庭审现场,两人主张《退股协议书》的签订时间是2015年8月30日,签订时有几个亲戚在场,并向法院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张德瑞出庭作证,三人在庭审现场均主张张怀远和张德瑞之间的转账属于股权利益分配。

  2023年12月19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针对《退股协议书》等文件,检察官当庭予以驳斥,

  指出了两份伪造协议中的破绽,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原告为虚假诉讼

  。同时,从张怀远提供的材料能够准确的看出,张怀远并非简单的参与者,还涉嫌伪造证据,企图影响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建议审判机关将张怀远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此案刑事部分的办理也在同步推进。2024年1月10日,公安机关把张晋和张怀远抓获归案。

  2024年2月6日,江海区法院经过审理对张怀远与张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张怀远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对张晋、张怀远、张德瑞罚款的司法惩戒决定。

  2024年4月7日,经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怀远、张晋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江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江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惠云负责此案刑事检察部分的审查起诉工作,她在对张怀远、张晋两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两人还在强调《退股协议书》程序是合法的。

  袁惠云顺势要求两人将当时签订协议书的经过、产生的金额、入股参与人等细节交代清楚。

  面对这一些细节,两人再次支支吾吾讲不出来,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只能认罪。

  两人除了供述在张德瑞的策划和指挥下虚假诉讼的事实,还供述了再审期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由张德瑞制作虚假《退股协议书》《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给张怀远和张晋签字的事实。

  案件办理至此,原本在法庭上“信誓旦旦”作证的张德瑞开始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面对公安机关的电话联系,他多次谎称自己在湖南老家。实际上,公安机关已经查实他就在江门市的家里。公安机关锁定了张德瑞的居住地,在确定张德瑞在屋内的情况下多次敲门却并未有人回应。

  联系不到张德瑞,公安机关又联系了张德瑞的妻子和女儿,但两人都已经被张德瑞“打过招呼”,都谎称没见过张德瑞。

  就在张德瑞还在躲避时,张晋和张怀远这边有了判决结果。2024年4月24日,江海区检察院以张晋、张怀远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江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5月10日,江海区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你的儿子、侄子都已经被你连累背负了刑事责任,你再躲也没有一点意义了,早点到案吧。”

  2024年5月8日,张德瑞委托律师表达同意前来自首的愿望。5月14日,张德瑞到案,对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8月19日,江海区检察院以张德瑞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江海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3日,此案在江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德瑞供述称,借款合同、收据等材料都是他自己到外面的打印店打印后再交给张晋和张怀远让他们签字的,张晋一开始不同意签,经自己劝说后张晋才签字,张怀远更不知道在谋划什么事,自己只是说需要他签个字,他就签了。

  当日,针对掌握的证据事实,张德瑞作为策划者、指挥者,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另外,张德瑞在共同犯罪中起最大的作用,是主犯。

  该案刑事部分承办法官、江海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冯晓莹在接受《方圆》记者正常采访时说:“从三人在庭审现场的表现能够准确的看出他们明显法律意识淡薄,他们都以为房屋即使被查封也属于自身个人的房产,从自己的房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执行款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海区检察院与江海区法院之间也建立了更加密切的打击虚假诉讼沟通机制,面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做多方研判,及时发现嫌疑人提供的虚假证据。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