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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胶葛中断定费用谁来承当?法院这样判

发表时间: 2025-04-06

  南海网2月28日音讯(记者 林文泉)在侵权胶葛中,恳求人为证明被恳求人存在侵吞现实而恳求断定,恳求人首要应将断定费用直接支交给断定组织,其发生的费用谁来承当呢?近来,海南省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同侵权胶葛案,清晰奉告群众经断定组织辨别断定后,如被恳求人的确存在侵吞行为,那么作为侵权人,其侵略权力的行为导致恳求人发生的丢失即前期付出的断定费用,应当由侵略权力的行为人担负。

  李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均系屯昌县某村委会的乡民。2008年3月,某村委会第七经济社作为发包方与李某签定关于A地块的《团体林地家庭承揽合同》,合同中载明A地块的面积、四至界限、承揽金规范及交纳方法,及承揽期限50年。2008年5月,某县政府向李某颁布A地块林权证。

  2023年7月,李某申述恳求张某中止侵吞A地块,铲除地上杂物,康复林地原貌,补偿相应的丢失。因张某运用土地与A地块的重合面积不明,同年10月,李某提出断定恳求,恳求对张某运用的土地是否坐落在李某的林权证范围内进行司法测绘断定,断定费用5000元已由李某预缴。

  2024年1月,断定组织作出断定陈述,断定定见为:张某运用的案涉土地的实测面积为1.16亩,其中有1.07亩土地坐落在李某林权证项下A地块的土地界限月,一审法院向某县自规局宣布《协查函》,恳求协查张某在本村委会是否有承揽合同存档等事项。屯昌县自规局复函“经我局档案室查阅,到现在,张某在我局没有承揽合同,没有林权证挂号记载。”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张某立马中止对李某林权证项下A地块的1.07亩林地的侵权,铲除地上杂物,康复林地原状。案子受理费由张某担负;断定费用5000元,由李某担负。

  李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本案一审、二审案子受理费、断定费用由张某担负。

  海南一中院介绍,《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二条榜首款规则:“诉讼过程中因断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价、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送、船只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担负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担负的准则,决议由当事人直接支交给有关组织或许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上述规则的“谁主张,谁担负”应理解为恳求人恳求断守时,应将断定费用直接支交给断定组织,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但不能据此得出断定费用终究的担负仍然是恳求人,断定费用的终究担负应该根据案子审理状况予以承认。

  在本案中,李某为证明张某存在侵权现实而恳求断定,且李某亦添加诉请要求张某承当该笔断定费用。张某作为侵权人,其侵略权力的行为导致李某发生的丢失即断定费用应当由其担负。因而,对该断定费用予以纠正为由张某担负。尽管一审法院对断定费用的担负确定有误,但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判定成果并无不当,应予保持。